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在用款月度前25天提出调整申请并逐级报主管单位审核;二级预算单位应在用款月度前15天报水利部,水利部在用款月度前10天报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