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水利部在收到财政部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下达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依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及时转批下达。

当财政部主管司局通知调整我部上报的用款计划时,水利部应对二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数及时通知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应对所属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数及时向下通知(依次向下通知到基层预算单位并相应调整用款计划);二级预算单位应在收到水利部调整用款计划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用款计划报水利部,水利部将调整后的用款计划正式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