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级向主管单位和财政部提出开设零余额账户的申请,并办理预留印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