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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四条 特定飞检发现的问题认定为典型问题,被检查单位可现场或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 第五条 水利部可直接实施责任追究或责成流域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必要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可建议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第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责任追究和对个人责任追究。 第七条 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第八条 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第九条 根据每次特定飞检发现问题的数量,按责任追究标准(附件1、附件2)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条 特定飞检现场发现推诿、隐瞒、造假、阻碍、拒绝等恶劣行为,由水利部部领导现场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即时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从重责任追究,直至提… 第十一条 由水利部实施水利行业内通报(含)以上的责任追究,将按要求在“中国水利部网站”公示6个月。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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