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特定飞检发现问题后,水利部下发“典型问题整改通知”,提出即时整改要求;对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水利行业改革推进和发展、威胁工程安全或不立即处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问题,水利部委托或责成有关单位实施驻点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