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二)

(十二) 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取用水户,在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简化取水许可延续变更程序,以及取用水领域的评优评奖、招标和政府采购、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等方面进行激励。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取用水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暂停取用水领域的各类专项资金补助,且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