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三)
(十三) 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两类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取用水户信用记录,并将取用水户信用记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融合应用,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融资授信、项目安排、表彰奖励等方面参考使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