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二、

二、 切实落实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

要把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作为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的关键措施。所有骨干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坝都要逐坝落实工程防汛行政、巡查、技术“三个责任人”。原则上,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工程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巡查责任人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一般由工程所在地村干部或村民担任,对下游有村庄、学校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淤地坝,以及库容大于100万方的骨干坝,必须做到“一坝一人”巡查;技术责任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行政责任人应熟悉淤地坝工程防汛岗位职责,掌握工程基本情况,熟悉单坝防汛预案内容。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发生险情时及时指挥人员撤离避险和应急抢险等。

巡查责任人应熟知淤地坝工程巡查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放水设施开启时间、数量、次序等操作规定。负责汛前巡查坝体、放水和泄洪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清理放水设施淤积物,放空坝内蓄水;汛期要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行政责任人,强降雨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随时关注雨情,密切监视水位变化和淤地坝运行状况,一旦发现汛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行政责任人,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出避险信号,告知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

技术责任人应掌握淤地坝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和安全隐患。负责指导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做好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发生险情时为避险、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每年5月20日前,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媒体公示,并逐级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5月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报水利部,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三个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应结合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巡查责任人进行全员培训,使防汛责任人熟知自己的职责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