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一、

一、 切实落实工程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责任单位,着力解决工程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或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做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落实防汛技术责任人,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运用管理情况等。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原则上,乡、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明确岗位职责;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避险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要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各级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本辖区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的行政责任人,对全县淤地坝工程度汛安全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