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从黄河流域向外流域进行用水权转让的,因交易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的,交易转让方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交易前书面征得黄河水利委员会同意。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涉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直管河湖(河段)和直管工程的,交易转让方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交易前书面征求黄河水利委员会意见,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禁止或限制情形之外的用水权交易,要加大鼓励支持力度,简化行政管理程序,降低交易制度成本,稳定交易市场预期。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提供供需信息收集等服务,建立用水权交易第三方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及补偿机制。

从黄河流域向外流域进行用水权转让的,因交易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的,交易转让方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交易前书面征得黄河水利委员会同意。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涉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直管河湖(河段)和直管工程的,交易转让方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交易前书面征求黄河水利委员会意见,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禁止或限制情形之外的用水权交易,要加大鼓励支持力度,简化行政管理程序,降低交易制度成本,稳定交易市场预期。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提供供需信息收集等服务,建立用水权交易第三方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