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十一)
(十一) 实行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管理。在积极探索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过程中,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逐步细化明确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并严格管理,规范用水权交易。对不具备监测计量条件的,造成或加剧水资源超载的,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的,受让方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的建设项目的,交易主体存在取用水严重失信行为的,禁止开展用水权交易,切实守好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要严格管控从黄河流域向外流域进行用水权转让,严格管控因交易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