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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1.

1. 下列对洪水影响较大的项目,依法不予许可:

(1) 不符合相关规划、洪水调度安排、防洪技术标准及当地防洪减灾要求的项目; (2) 不符合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项目; (3) 位于行洪通道内或影响进(退)洪设施运用效果的项目; (4) 易导致人口迁入、不利于控制蓄滞洪区人口的产业园、科技园、城市新区等项目; (5) 可以避让的铁路、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项目; (6) 已建成安全区以外的下列项目:垃圾、生物能发电类项目;污水处理厂;生产、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或者水毁后导致严重污染的项目;位于国家重要和一般蓄滞洪区的仓储、工厂、房… (7) 审查认为其他不应许可的项目。
(三)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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