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一)
(十一) 推进河湖水域岸线整治修复。组织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岸线,妨碍行洪、供水、生态安全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退出,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积极推进退圩还湖,逐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提升调蓄能力。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可结合河湖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岸线整治修复应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改变河道走向,不大挖大填,不束窄或减少行洪、纳潮断面,不进行大面积硬化,尽量保持岸线自然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