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二)

(二) 在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符合有关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