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七、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7月16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发布) (一)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一) 七、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7月16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发布) (一) 第九条第一款:“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修改为:“审查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