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水利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水利督查队伍相关专业领域业务工作,配合水利部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 涉及查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水事违法行为,可能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水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