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水利部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利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负责指定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