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水利监督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按照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核查;
实施责任追究。
上述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
按照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核查;
实施责任追究。
上述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