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主持机构应加强对标准制定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质量问题和进度滞后的标准,会同主管机构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主编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