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标准的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主管机构办理行业标准发布公告或将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行文报送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审批、编号、发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业标准由水利部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的发布时间为水利部批准时间,开始实施时间不应超过其后的3个月。 第三十七条 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SLAAA—BBBB,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SL/TAAA—BBBB,其中SL为水利行业标准代号,AAA为标准顺序号,BBBB为标准发布年号。 第三十八条 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主管机构委托具有相关出版资质的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