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标准的类别 第十四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标准的类别 第十四条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指定区域、流域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工程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水利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