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水利标准化工作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
组织制定水利技术标准体系;
组织制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指导标准制定工作;
监督管理行业标准出版发行活动;
组织开展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
指导标准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国际化活动;
归口管理水利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制定水利标准化工作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
组织制定水利技术标准体系;
组织制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指导标准制定工作;
监督管理行业标准出版发行活动;
组织开展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
指导标准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国际化活动;
归口管理水利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