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跟踪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跟踪评估情况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结论应作为修订、废止相关标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