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标准编制 第三十四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标准编制 第三十四条 标准编制过程实行重大变更报告制度。标准名称、主要内容、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编制进度等发生变更时,主编单位应提交水利技术标准编制项目重大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经主持机构审查同意后,报送主管机构审批。 涉及经费执行变更的事项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