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主编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建编制组,把关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技术水平,落实保障措施; 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全面负责标准编制的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承办标准解释; 跟踪标准实施情况。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