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主编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建编制组,把关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技术水平,落实保障措施;

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全面负责标准编制的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承办标准解释;

跟踪标准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