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