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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3.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4.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5.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咨询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6.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7.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8.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9. 信用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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