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