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虚假的,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举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对于实名举报的,应及时将处理情况予以回复。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