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他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计价依据、合同文件等开展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等咨询业务,并对其咨询成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