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造价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造价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水利工程,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造价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