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章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问题分类 第六条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问题包括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和工程缺陷。 第七条 运行管理违规行为是指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工程运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等各类运行管理行为。 第八条 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分一般运行管理违规行为、较重运行管理违规行为、严重运行管理违规行为、特别严重运行管理违规行为。 第九条 工程缺陷是指因正常损耗老化、除险加固不及时、维修养护缺失或运行管理不当等造成水利工程实体、设施设备等残破、损坏或失去应有效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或构成隐患的问题。 第十条 工程缺陷分一般工程缺陷、较重工程缺陷、严重工程缺陷。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