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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管,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深…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含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管单位)负责所属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保证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水管单位是水…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及运行管理问题负有行业监管责任。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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