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