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