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