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