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