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经事故调查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因技术复杂需要组织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