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二章 事故等级和报告 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事故等级和报告 第八条 发现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和相关事故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拍照、录像,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因事故救援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及时封存相关记录、检测、检验等证据资料。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