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