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