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 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 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