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