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交评标委员会一份。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