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
重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批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式;
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编制方式及须随报价单同时提供的资料;
标底的确定方法;
评标的标准、方法和中标原则;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密封方式及报送份数;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与投标人进行联系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开标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投标有效期限。
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图纸及设计资料附件;
技术规定及规范(标准);
货物量、采购及报价清单;
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内容;
表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