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资格预审主要工作包括:

发布资格预审信息;

向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专人对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考察;

提出资格预审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将资格预审结果分别通知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