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七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