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条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