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开标时间、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工作人员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应当检查其密封性,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已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